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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2 00:00 查看全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人”)作为黑龙 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截至 2023年12月31日,龙版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由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中天国富证券仍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履行督导义务。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龙版传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 专项的核查,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 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444.4445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806523.25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精品出版项目24796047.59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原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49749096.61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107890.41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47777463.15 出版大厦项目66376025.49 合计228806523.25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10.7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集团”)进行增资,新华书店集团向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公司”)增资2010.79万元以 具体实施“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之“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一)本次增资标的新华书店集团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126980868M 3、法定代表人:刘金凤 4、注册资本:124435.528858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图书配送中心一期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6年03月01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书管理服务;图书出租;机械设备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9、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新华书店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项目(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3602021168.913579069784.35 负债总额1385396736.221418048736.93 资产净额2216624432.692161021047.42 营业收入471941046.191295765845.49 净利润55485043.9183078589.88 (二)本次增资标的连锁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1269793141 3、法定代表人:张琳 4、注册资本:47014004.48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川路258号图书配送中心一期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5年5月15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作物种子经营;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兽药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日用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茶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箱包销售;美发饰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 设计、代理;图书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打字复印; 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玩 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 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机械 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汽车销售;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照相机及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 家用电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销售代理;电动自行车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家政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计算 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物业管理;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消防器材销售。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10、连锁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项目(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258727822.79278740924.20 负债总额215185315.09239400088.36 资产净额43542507.7039340835.84 营业收入105614943.92357713733.87 净利润4201671.86-1082304.98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增资后,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连锁公司应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用于建设“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签署监管协议。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0.7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龙版传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龙版传媒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增吴西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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