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8号)核准,龙版传媒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444445.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222225.55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415702.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23.2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28806523.25
加:利息收入9250251.09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62627829.12
其中: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41984726.32
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643102.80
减:募投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55918.2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73373026.98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73373026.9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
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
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8.2023年6月5日,本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9.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10.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1.2025年9月8日,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
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2.2025年9月8日,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
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新华书城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428631056751735562.77募集资金专户(龙版传媒)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出版大厦项目(黑龙江新华书店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2130010906(已注销)[注1]集团有限公司)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教育出版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3203010601(已注销)[注2]社有限公司)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科学技术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4620510102(已注销)[注3]出版社有限公司)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北方文艺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7119810508[注6]169703.78[注4]出版社有限公司)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21300107072650.31设项目(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行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51270101072003429.28设项目(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行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313841000255.87设项目(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行经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85872100038835977.67设项目(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行经营有限公司新华书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黑龙江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7306310309(已注销)[注5]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2130010508100.29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司哈尔滨松北支45190313841030610625547.01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行
合计73373026.98
注1至注5:“出版大厦项目”、“精品出版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上述募投项目已进行结项,项目节余资金支付剩余尾款完毕后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出版大厦项目”、“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注6:因民事纠纷,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25年06月16日至2026年06月16日。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精品出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冻结事项涉及金额较小,该冻结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
市募投项目“出版大厦项目”“精品出版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节余资金支付剩余尾款完毕后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度,公司最终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2055918.2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调整子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将“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同时,对“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门店(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将资金集中投向2家大型中心门店——哈尔滨市南岗新华书店和新华书城。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披露《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0.7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集团”)进行增资,新华书店集团向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增资2010.79万元以具体实施“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之“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和新华书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用
于建设“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5日和5月16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
投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包括平台建设子项目和运营建设子项目,其中平台建设子项目包含技术平台开发、租用云服务和运维服务三部分内容,运营建设子项目包含市场推广和团队建设两部分内容。项目总投资5426.55万元,计划第一年投资1958.37万元,第二年投资1694.67万元,第三年投资1773.51万元。项目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2026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7422687.00元。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