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证券代码:605580
2025年05月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19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1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24
听取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浩).......................25
听取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友达).....................30
听取事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鑫发).....................35恒盛能会会议资料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工作人员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也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对每项议案分别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式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http://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5-015号)。
六、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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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05月08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0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5、逐项宣读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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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6、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8、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9、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10、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出具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2、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3、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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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经营总体情况
2024年,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
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其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司主动作为、实干争先,为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公司积极应对外部风险,努力加强内部建设,以自身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既定任务,确保业绩的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4亿元,实现归母扣非净利润1.0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8.07亿元,同比增加3.08%;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7亿元,同比增加0.58%。
(一)聚焦生产不放松,稳进提质显真章
持续加强三大业务板块的应用技术研发,通过对业务的创新与改造,不断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紧密合作,强化发展支撑,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和增长点,为公司员工、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1、热电联产
生产管理部门合理安排计划检修和技改工作,顺利完成各项维修工作,保障了园区工业企业能够长久稳定的用热。截至2024年底,合作热用户117家,公司依据《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供热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精神,制定详细的保供方案,有效应对供热挑战,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
2、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全年紧紧围绕“降本、提质”工作目标,对生产线及机器设备前后进行重点技改和多次微技改,技改后的生产效率更高、人力更省、运行更快,并实现相关生产数据留痕。原料采购部门深入调研,积极开拓供应商。通过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推进,逐步建立自身核心优势,各项消耗指标明显降低,整体情况已基本能达到行业一流水平。
3、CVD金刚石
5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茂科技”)
保持定力、苦练内功,在CVD生长设备、金刚石生长等环节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CVD设备端,桦茂科技联合第三方研制的最新一代 10KW的 2450MHZ设备试运行进展顺利,效率较上一代设备得到大幅提升;CVD金刚石生长端:(1)培育钻石,桦茂科技生产的 9-15mm尺寸的培育钻石毛坯颜色等级可达DEF、净度可达VVS,全过程良品率达80%以上;(2)金刚石热管理产品,桦茂科技可低成本生长热导率 2000W/(m·K)以上的金刚石单晶片以及热导率 1500W/(m·K)以上的 2-4 英寸
的多晶金刚石片,良品率可达90%以上。2024年年底,桦茂科技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守护安全不马虎,环保加力保安宁
公司以“安全、环保、高效”为工作核心,严格执行《安委会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规范提升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应急演习等各项培训活动;完成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审工作,组织安排各类操作证及管理证复审,特殊操作证和特种设备证持证作业,做好公司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
同时,公司也积极参与外部有关部门各项安全会议,接受外部有关部门检查工作,系统识别和评估工作中的危险源,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闭环管理,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全年合计开展特种设备检查20次、区域粉尘检查76次、防火检查52次、节前安全检查10次、整改完成率达98%。保障设备、人身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运行,合理安排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检修,切实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设备设施投入,根据环保政策更新公司环保设施,全年运行稳定,各项检测按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要求有序推进,持续规范公司固废处理、危废管理的工作,顺利完成碳交易审核,完成VCS(国际自愿减排)减排申请等工作。
(三)精进财务不停步,创新提优见真功
公司及子公司历年来都非常重视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理论学习、现场培训、职称考试等方式有效强化财务人员对业务知识和各类规范的掌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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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范上,按公司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款项的催收、资产转固、出售、盘查,财务资料及印鉴的存档保管等工作,积极配合外部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和机构审计工作,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撑。
(四)升级人才不懈怠,聚变提能赢未来
公司积极开拓多元化的招聘渠道,着力提升招聘效果,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供坚实保障。近年来,公司持续开展“恒盛工匠”培育计划,团队参与率约
100%,整体平均得分96.85分,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深员工
对《员工积分与奖惩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学习,成功申报衢州市“三衢工匠”荣誉2人,完成人才津贴、就业补贴等惠企政策申报,持续提升员工满意度。
(五)坚持综合工作不务虚,夯基提档强实力
2024年,公司党支部在扎实推动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以及夯实建强党
组织战斗堡垒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和拓展,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二十届三中全会”政策宣传活动,与工会联合开展“妇女节”、“慰问抗美援朝老兵”、“重阳节”等多项活动,开展员工季度生日会,定期发布公司公众号文章,拉近了员工与公司的距离,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因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一项议案,可免于披露董事
2024.1.15
第六次会议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关决议公告。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三届董事会2024.4.16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第七次会议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第三届董事会因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可免
2024.4.26
第八次会议于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关决
7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公告。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三届董事会2024.8.19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第九次会议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因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可免
第三届董事会
2024.10.28于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关决
第十次会议议公告。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与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筹备、会议提案、议事程序、会议表决和决议、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2024年5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9项议案;
2024年9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推动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10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分别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等相
关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董事薪酬、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关于核查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的事项;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未来三年公司现金分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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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职、独立地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来都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的沟通与交流,指定了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开通投资者电话专线、电子信箱、投资者关系网络互动平台等多种交流的渠道,认真接受投资者的各种咨询,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和3次特定对象调研活动,与投资者保持了较为畅通的交流渠道,搭建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桥梁,使得投资者能更加有效近距离了解公司,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保持发展战略定力
公司将坚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强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论断,始终坚持“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的企业价值观,以“绿色能源革命+新材料智造升级”双轮驱动,将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入热电联产、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和 CVD 金刚石的协同发展体系中;打造以“绿色能源供给”为基础、以“超硬材料尖端制造”为突破的现代化产业集群,构建“能源-环保-工业”三位一体的区域性能源中枢。
(二)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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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夯实绿色能源产业基石,壮大公司主营业务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在热电联产业务板块,母公司将强化客户服务能力,通过技术革新、降本增效、严控热网管道损耗等多种手段为龙游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下游企
业提供更加高效的供热服务,巩固在开发区的先发优势。同时,对于2025年初收购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公司将通过成熟的治理体系、人才梯队建设、融资支持等多方面助力华大热电运营,实现运营效能与协同价值的双提升。在固废资源利用板块,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将通过技术升级、流程优化、资源集约化利用降低
生产运营中的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在人才培育上,搭建合理人才梯队培养机制,尤其做好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构建高韧性团队。
2、以新材料智造为突破口,实现企业高韧性新增长极
2023年,公司完成对桦茂科技的战略性收购后,公司通过系统性产业资源整合,稳步推进项目发展,目前桦茂科技培育钻石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25年,在市场开拓方面,桦茂科技将进一步做好培育钻石领域国内外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的开拓工作;营销业态上,强化电商与珠宝渠道直营,双向发力,加速品牌战略合作,提升产品附加值;功能材料端,进一步深化客户定制研发,做好核心专利布局及研发团队扩容,为企业进一步发展,输送发展新动力;最后,桦茂科技将根据行业发展态势,择机做好 CVD 金刚石产能提升相关工作,进一步构建其全产业链优势,为公司未来盈利提供新的增长极。
(三)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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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08日
1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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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5年4月13日出具了天健审〔2025〕45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
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单位:元
本期期末较上项目名称2024年期末数2023年期末数年期末同期增情况说明减(%)报告期内公司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
货币资金102090257.16162529765.32-37.19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
其他应收款19762386.931839296.99974.45收拆迁补偿款较大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存货80481440.7231739406.39153.57结存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增
其他流动资产44481210.7633124108.8034.29值税留抵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在
固定资产691774810.10413554862.8667.28建工程转固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导致
在建工程194359966.90382809080.64-49.23在建工程减少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1451854.054975560.01-70.82报告期末公司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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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厂房装修金额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预
其他非流动资产243000.001559118.32-84.41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减少所致报告期末公司应
应付账款65100082.9227427446.42137.35付长期资产款增加所致。
系报告期末公司
预收款项56269.7038412.6546.49预收租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
应交税费16118689.9026783056.31-39.82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有一年内到期的非
24943477.53-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长
流动负债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长期借款46860705.1480970625.86-42.13借款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报告期内安全生
专项储备866091.151509965.29-42.64产费使用较多所致。
2、损益情况分析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情况说明增减(%)
营业收入814165072.97788835427.783.21
营业成本615780836.46578493658.846.45报告期内销售业
销售费用340974.96239907.1142.13务规模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25063624.7126563094.75-5.64报告期内公司利
财务费用4905402.41204988.202293.02息支出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研
研发费用17352164.5610867262.1559.67发投入增加所致
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分析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营业成本比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
上年增减(%)上年增减(%)燃煤热电业
661375420.22463653691.0129.90-4.05-6.85
务
生物质热电9459881.877964321.4115.81-89.3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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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光伏发电业
579729.41211329.1963.55不适用不适用
务固废资源综
合利用与处130958788.95130716469.840.191778.431663.96置业务
转售业务10004046.6711724482.09-17.20154.1790.01
CVD 钻 石 业
1771729.571510542.9214.741355.631061.11
务
4、盈利能力情况
报告期公司生物质热电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89.31%,营业成本比上年减少88.12%,主要系子公司恒鑫电力原生物质发电项目已于2024年年初停止运行所致。
报告期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系新增业务,主要系子公司恒鑫电力厂区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与国家电网签署了《购售电合同》,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销售给国家电网。
报告期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处置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778.43%,主要系固废热电联产及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增加所致,营业成本比上年增长1663.96%,营业成本上涨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上涨幅度,主要系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 CVD 金刚石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 1355.63%,营业成本比上年增长 1061.11%,主要系 CVD 金刚石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5、主要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宗旨,全面抓好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运行。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4亿元,较上年增长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亿元,较上年增长0.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15.99%;基本每股收益0.49元/股,与上年持平。
回顾2024年全年,公司的热电联产业务在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处于增长态势;人造金刚石项目研发及试生产进展顺利,将根据新厂房的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情况,积极扩大相关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 CVD 金刚石行业的影响力
15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与竞争力;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试生产进展顺利,随着项目顺利验收,会带来新的增量和积极影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08日
16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597479.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总额98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71.74%。
2.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
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98000000.0070000000.0012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6594984.22135813065.44137049009.33
净利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197597479.27
17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分配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8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6485686.33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288000000.0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否
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211.0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否
低于30%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08日
18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8万元/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08日
19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08日
20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实施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三届监事会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监
2024.4.16第五次会议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因监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可
第三届监事会
2024.4.26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
第六次会议关决议公告。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三届监事会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监
2024.8.19第七次会议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因监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可
第三届监事会
2024.10.28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
第八次会议关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管事项
2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在2024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尽责,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计划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任务。
2、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在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运行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各方遵循
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2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探索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5月08日
2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5月08日
2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听取事项: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浩)
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徐浩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浩,独立董事,197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教师,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的讲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5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徐浩5500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人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26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整。
在2024年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
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
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
27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
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8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浩
2025年05月08日
29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听取事项: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友达)
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于友达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友达,独立董事,1964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浙江省肿瘤医院财务副科长,浙江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浙江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
30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于友达5500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
3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在2024年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
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
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
3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
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友达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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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鑫发)
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周鑫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鑫发,独立董事,1955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工程师,中国光电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实验室主任及教授级高工,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艾罗网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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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周鑫发5500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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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在2024年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
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
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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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
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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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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