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6-02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
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华大”)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为辽河华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
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
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1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余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柴斌锋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13日14:00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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