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以及原独立董事于友达先生、徐浩先生与周鑫发先生(已于2025年7月25日任期届满离任)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