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7月25日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友达,独立董事,1964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浙江省肿瘤医院财务副科长,浙江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浙江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于友达550022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
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在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
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任期内(因届满于
2025年7月25日离职),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工作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
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
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
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于友达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