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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588证券简称:冠石科技公告编号:2024-03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和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和《准则解释

第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制定的最新规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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