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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俊

本人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黄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4年

7月至2005年4月,历任天同证券(曾名山东证券)交易员、投行项目经理、助

理业务董事;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任恒泰证券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2007年5月至2016年6月,任中泰证券(曾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行董事总

经理兼内核负责人;2016年7月至今,任山东荣居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圣泉集团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全部会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2023年,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联系。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经营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

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俊

2024年4月18日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军

本人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济南儒商文化研究会会长。1984年7月至1986年5月,任山东大学数学系教师;

1986年5月至1991年10月,任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教师(期间1986年9月至

1989年11月,就读山东大学数学系运筹学专业在职研究生);1991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期间1993年6月至1994年10月,任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副主任,1994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信息管理系副主任、主任);1996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期间

1998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兼公共管理系、会计系主任);2002年10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期间

2002年10月至2004年1月山东大学管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会计系主任,山东大学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2019年 2月至今,任圣泉集团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全部会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

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2023年,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联系。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经营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

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军

2024年4月18日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孟军丽

本人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孟军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1992年8月至1996年6月,任职于济南华达汽车修配总厂财务部;1996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山东鲁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和购物中心财务经理;2002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所审计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山东泉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济南东力置业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2017年9月至今,任济南瑞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中证天通(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任圣泉集团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全部会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2023年,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联系。同时,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经营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

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孟军丽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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