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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11025 债券简称:圣泉转债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2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 1 名因非执行职务原因身故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共 1.2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1.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2 年 9 月 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

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5、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35 人。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0.80 元/股;由于 16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9.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44 人。9、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17.50 万股。

10、2024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7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4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6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4.00 万股。

12、2024 年 9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 7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1 月 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5.30 万股。

14、2025 年 3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 6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0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2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0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25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5.40 万股。

16、2025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 6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1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23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5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 年 12 月 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1.35 万股。

18、2026 年 4 月 23 日和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 2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6000 股。

20、2026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1名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的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 1 名因非执行职务原因身故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1.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8月 2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月 12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 2023、

2024 及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资金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6382498 股减少至 846370498 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3500 -12000 451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5918998 0 845918998总计 846382498 -12000 846370498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圣泉集团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

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三)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非执行职务原因身故拟实施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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