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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11025 债券简称:圣泉转债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5.15 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

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6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9 月 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35 人。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0.80 元/股;由于 16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8、2023 年 11 月 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9.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44 人。

9、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17.5 万股。

10、2024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7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4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6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4.00 万股。

12、2024 年 9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 7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1 月 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5.30 万股。

14、2025 年 3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 6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0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2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0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25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5.40 万股。

16、2025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 6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1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23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5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 年 12 月 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1.35 万股。

18、2026 年 4 月 23 日和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59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1.9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9、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

6000 股。

20、2026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 2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15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后股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票剩余数(调整后) 量(万股) 对象人数量

2022 年 9 月 22

首次授予 11.00 元/股 810.00 635 161.00日

2023 年 9 月 15

预留授予 10.80 元/股 159.50 244 0日

注:1、首次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5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0.00 万股;

2、预留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4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9.50 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剩余未解 因分红送转

解除限售上市 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数量

批次 锁数量 导致解锁股

日期 (万股) 及原因(万股) 票数量变化

21.50 万股,

首次授予 2024 年 5 月 7

315.40 632.60 因首次授予 23 不适用

第一批 日名员工离职5.3 万股(首次授予 3.30万股,预留授预留授予 2024 年 9 月 23 予 2.00 万

63.00 564.30 不适用

第一批 日 股),因 6 名员工主动离职,一名员工退休

首次授予 2025 年 4 月 15 233.25 331.05 5.40 万股(首 不适用第二批 日 次授予 2.10万股,预留授予 3.30 万股),因 6 名员工主动离职

1.35 万股(首

次授予 1.05

预留授予 2025 年 10 月 万股,预留授

45.45 278.85 不适用

第二批 10 日 予 0.30 万股),因 6 名员工主动离职

0.60 万股(首

次授予 0.30

首次授予 2026 年 5 月 19 万股,预留授

231.90 46.35 不适用

第三批 日 予 0.30 万股),因 2 名员工主动离职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4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登记日为 2023 年 11月 7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6年 9月 15 日届满。(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件。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经审计的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考核目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标为: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益的净利润但剔除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本次及其它员工激

增长率不低于 45%;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率不低于 45%。 649465999.58 元,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归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据。 益的净利润但剔除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入。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1069643085.83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 增 长 率 约 为

64.70%,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本次解除限售的 235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果均为合格,满足本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项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35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15 万股,占当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5%。

3、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的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股) (万股) 票比例

赵欢欢 副总裁 20.00 6.00 3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0.50 39.15 30.00%(共 234 人)

合计 150.50 45.15 30.00%注: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赵欢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欢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激励对象中赵欢欢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圣泉集团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

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三)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非执行职务原因身故拟实施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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