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全面指导内部审计事务,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与完善,保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规范、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因连续任职期限届满六年卸任。公司已按规定履行增补独立董事程序,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仁青先生(独立董事)、祝鹏程先生(独立董事)、徐士龙先生(非独立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资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李仁青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2025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审议并通过:
2025/2/13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6、《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九次2025/4/28
7、《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
8、《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5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十次2025/8/27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会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审议并通过:
计委员会第十一2025/10/29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
1、《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十二2025/12/162、《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次会议案》。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慎核查。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独立执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进展与关键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严格把控审计质量。
3.审核外部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范围与工作量,对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相关审计费用定价合理。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其严谨性、合理性予以认可,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按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专业性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形。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运行规范有序,未出现重大风险及异常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强化和优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结合经营实际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运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及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与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重要事项开展充分沟通。通过搭建高效沟通机制、促进各方协同配合,审计委员会持续推动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化,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各项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七)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与业务需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履
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有效推动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与健康发展。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交流,持续提升监督与专业建议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不断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