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明镜
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港湾”)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5年5月30日当选履职。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诚信勤勉、审慎尽责、独立判断,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充分讨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内控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明镜,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农学院讲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日本大阪土质试验研究所特别研究员、日本京都大学特别研究员、加拿大拉瓦勒大学博士
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后、英国诺丁汉大学博士后、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天
津大学特聘教授,现任苏州科技大学教授。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当选独立董事之日起,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出席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本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
在全面了解相关议案内容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弃权、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缺席出席股东大会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蒋明镜44300否2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审慎研究与专业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投赞成票,认为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弃权、反对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蒋明镜11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以来,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重点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的制定等事项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交流,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等相关工作,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获取履职所需资料,详细审阅各项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学习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履职培训,不断深化法人治理认知,提升履职能力与投资者保护水平。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保持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会议研讨、电话及邮件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对接。本人依托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契机,对公司经营运行、重大事项推进、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开展实地考察与持续跟踪,任期内累计现场办公时间为10天,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及市场动态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各类会议资料及履职所需信息,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主动安排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组织参与履职培训及中小股东交流活动,并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开展履职工作,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独立审核。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发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
经审慎核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相关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未达成。为切实维护持有人及全体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持有人第二期未解锁股份,并返还持有人相应出资款。相关事项已严格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恪
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忠实、勤勉、审慎履行职责。任职期间,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参与公司治理,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支持独立董事履职,未发生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履职底线,持续强化专业学习与政策研究,不
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监督,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与规范运作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蒋明镜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