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李翔宇,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6年8月至1998年4月,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担任工程师;1998年5月至2008年12月,在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顾问;2009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监职务;2019年至今在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合伙人;2018年4月至2022年12月曾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2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
东会1次,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李翔宇66600否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姓名出席次数员会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会议出席次数
李翔宇///12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进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经营管理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激励对象离职、归属期业绩未满足考核目标,共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575万股(调整后)。
我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综合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翔宇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