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普通股股东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46684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46684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3.9703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3.9703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08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242700股,该等回购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78845300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郭忠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465274899.9546157280.0454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
(%)数(%)《关于公司
52024年度利387082999.5953157280.404700.0000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6董事2024年387082999.5953157280.404700.0000
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9定以简易程387082999.5953157280.404700.0000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5、议案6、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梅、张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