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
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63227699.1361195253.1657223089.2555283017.06
营业成本109722896.58111755342.55112044373.29113984445.4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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