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海外当地法律法规要求,为盘活韩国子公司资产、避免产能闲置风险,并确保公司能够稳定长期参与北美市场业务,最大程度保护公司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满足海外政策法规的同时,最大程度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冯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
因交易方案下公司拟对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进行调整,以保障公司的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故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曾经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为遵循海外当地法律及政策要求、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确保公司长期参与北美市场业务,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冯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