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计划”)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 9月 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1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计划”)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2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2)。
3、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2021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第三个归属
期的归属比例分别为1/3、1/3,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比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例
第二个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5%或以
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3第三个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或以
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0%。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二、第三个归属期对应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173.4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2022年计划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第二、第三
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均为25%,前述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比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例
第一个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5%或以
202225%
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或以
202325%
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0%。
第三个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5%或以
202425%
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5%。
归属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满足第一、第二、第
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2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3.4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4《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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