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徐亚明女士、陈林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