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79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88%,所持股份为其在公司 IPO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宽投幸运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5%,所持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受让一致行动人曹政先生所持股份。上述股东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年
7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曹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宽投幸运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25796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7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曹政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079638股
持股比例0.178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079638股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10号私募证股东名称券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500000股
持股比例0.248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大宗交易取得:1500000股
注:宽投幸运星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受让一致行动人曹政先生所持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曹政10796380.1788%曹骥先生、曹政先生为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15000000.2485%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政限公司-宽投幸运星先生为曹骥先生之子,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孔海萍女士为曹骥先生
金之配偶,曹冠群先生为
第一组曹骥25485623442.2177%曹骥先生之亲兄弟;杭
孔海萍25200.0004%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
曹冠群35093760.5813%限公司为曹骥先生控制
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13497596822.3592%的企业;曹政先生与宽团有限公司投幸运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39592373665.5859%—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披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露日期
曹政14674240.2431%2025/9/22~38.63-41.352025年8月30日
2025/12/19
上海宽投资产9000000.1491%2025/9/22~38.80-41.092025年8月30日
管理有限公司2025/12/19
-宽投幸运星
10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曹政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79638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78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79638股减持期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5月9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幸运星10号私募股东名称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48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期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5月9日拟减持股份来源一致行动人内部大宗交易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曹政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任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骥先生、曹政先生,其中,曹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曹政先生为曹骥先生之子。本次减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政先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本次曹政先生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