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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现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徐亚明女士、独立董事陈林林先生及董事赵群武先生三名成员组成;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独立董事陈林林先生及董事蔡清源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背景或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徐亚明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结果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第三届董议案》;经过充分事会审计2025年44、《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沟通讨论,委员会第月28日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通过十五次会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所有议案。议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0、《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第三届董经过充分

事会审计2025年5沟通讨论,委员会第19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月日一致通过十六次会所有议案。

议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经过充分事会审计2025年8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沟通讨论,委员会第月15日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一致通过一次会议案的议案》;所有议案。

4、《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第四届董案》;经过充分事会审计2025年10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沟通讨论,委员会第月21日则>的议案》;一致通过二次会议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所有议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经过充分事会审计2025年121、《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报沟通讨论,委员会第月31日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事项的议案》。一致通过三次会议所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

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专业能力等

情况进行核查,对其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推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外部审计与内控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继续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审计工作和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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