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3
普通股股东人数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140449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140449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8.587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8.587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蕾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线上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1614799.94471738030.0419549880.013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2722799.94741739030.0420438080.0106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2512799.94691760030.0425438080.0106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201269599.509119863350.4797459080.0112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6613599.95681788030.0432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2512799.94691760030.0425438080.0106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2117699.94591806540.0436431080.0105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2017699.94571837540.0443410080.0100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2582799.94701725030.0416466080.0114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27406499.81387277660.1757431080.0105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82302799.94641781030.0430438080.0106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1378073299.93612231980.0539410080.01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3.01关于董事会换届41344947299.8561是
暨选举曹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关于董事会换届41344947299.8561是
暨选举俞平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关于董事会换届41340105299.8444是
暨选举桑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4关于董事会换届41344948399.8561是
暨选举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4.01关于董事会换届41344947299.8561是
暨选举徐亚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董事会换届41345227299.8568是
暨选举陈林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关于董事会换届41356789299.8847是
暨选举计时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5.01关于监事会换届41340510899.8454是
暨选举郑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2关于监事会换届41357069299.8854是
暨选举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5《关于公司2024236292.964417887.035600.0000年度利润分配61503预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231791.195318067.108343101.6964
2025年度薪酬656548标准的议案》8《关于公司监事231691.156018377.230341001.6137
2025年度薪酬656548标准的议案》9《关于续聘公司232291.378317256.787646601.8341
2025年度审计307038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5177069.6675727728.636243101.6963年度使用闲置544668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5231991.268217817.008043801.7238年度申请综合507038授信额度的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227789.603922318.782441001.6137大会授权董事212988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1关于董事会换194576.5695
届暨选举曹骥952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关于董事会换194576.5695
届暨选举俞平952广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关于董事会换189774.6643
届暨选举桑宏532宇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4关于董事会换194576.5699
届暨选举蔡清963源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关于董事会换194576.5695
届暨选举徐亚952明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关于董事会换194876.6797
届暨选举陈林752林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关于董事会换206481.2291
届暨选举计时372鸣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关于监事会换190174.8238
届暨选举郑林588军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2关于监事会换206781.3393
届暨选举陈雷172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周梅琳、曹玉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