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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06证券简称:杭可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7938.18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杭可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骥、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

行关联交易,亦未与上述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以下简称“杭可仪器”)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累计次数3次,累计金额4.55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与上述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

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但由于标的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新产品研发进度及客户开拓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形。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杭可仪器增资17938.18万元,对应杭可仪器的整体估值为17234.72万元(已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杭可仪器51.00%股权,杭可仪器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投资类型--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7938.18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出资方式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是□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杭可仪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杭可仪器为公司关联企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已到3000万元以上,且已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

(1)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H3PC586

□不适用法定代表人曹佶

成立日期2020/04/17注册资本4950万元实缴资本4950万元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

注册地址 B1-3-060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

主要办公地址 B1-3-060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曹骥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是□否资方

(2)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科目(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00.465000.46

负债总额0.00020.0002

所有者权益总额5000.465000.46

资产负债率0.000004%0.000004%

2024年度2025年度

科目(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06-0.0038

2、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1)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330206MA2H5C073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冠群

成立日期2020/04/29注册资本1440万元实缴资本1440万元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B注册地址

区M1081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B主要办公地址

区M1081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冠群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关联关系类型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_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是□否资方

(2)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科目(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41.811441.76

负债总额2.12.1

所有者权益总额1439.711439.66

资产负债率0.15%0.15%

2024年度2025年度

科目(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16-0.0437

3、曹骥

姓名曹骥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

□其他:________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

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资方□是□否

4、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联方)

(1)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全称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H5TJ62M□ 不适用执行事务合伙人曹佶

成立日期2020/05/22注册资本900万元实缴资本900万元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注册地址

块鸿达路 157号 A2幢 2楼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主要办公地址

块鸿达路 157号 A2幢 2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佶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关联关系类型制的企业

□其他杭可科技董事蔡清源参股的企业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是□否资方

(2)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科目(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00.53900.50

负债总额1.011.01

所有者权益总额899.52899.49

资产负债率0.11%0.11%

2024年度2025年度

科目(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00

净利润-0.10-0.0246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杭可珩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组织全称杭州杭可珩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C1KJC58J

□不适用执行事务合伙人曹佶

成立日期2022/11/04

注册资本291.03万元实缴资本291.03万元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注册地址

号 B1-3-236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主要办公地址

号 B1-3-236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佶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

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资方□是□否

2、杭州杭可恒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组织全称杭州杭可恒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C3122T23

□不适用执行事务合伙人曹佶

成立日期2022/11/07

注册资本260.77万元

实缴资本260.77万元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注册地址

号 B1-3-235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主要办公地址

号 B1-3-235室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佶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

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资方□是□否

3、曹佶

姓名曹佶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与标的公司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共

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资方□是□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杭可仪器主要产品为半导体可靠性试验设备,覆盖从晶圆级、芯片级到模块

级的全产业链可靠性测试需求。杭可仪器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核心产品曾斩获浙江省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等荣誉,系国内较早致力于提供功能模块化、系统集成化、产品多元化专业测试方案企业,也是国内半导体可靠性测试专用设备领域的优质企业。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未持股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2HXHGG5W

□不适用法定代表人曹佶

成立日期2020/05/19注册资本9465万元实缴资本9465万元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注册地址路157号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主要办公地址路157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主营业务子装置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

统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所属行业 引》属于 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028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2)增资标的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科目(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8056.6934369.77负债总额28562.2825605.38

所有者权益总额9494.418764.39

资产负债率75.05%74.50%

2024年度2025年度

科目(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6392.8521732.51

净利润-1865.38-730.03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序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

号出资金额占比(%)出资金额占比(%)

1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50.0052.304950.0025.63

2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1440.0015.211440.007.45(有限合伙)

3曹骥900.009.51900.004.66

4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900.009.51900.004.66企业(有限合伙)

5曹佶810.008.56810.004.19

6杭州杭可珩芯企业管理合伙245.252.59245.251.27企业(有限合伙)

7杭州杭可恒芯企业管理合伙219.752.32219.751.14企业(有限合伙)

8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009851.3351.00

合计9465.00100.0019316.33100.00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24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业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6484.61万元、25223.87万元和

11260.74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4369.77

万元、25605.38万元和8764.39万元。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234.72万元,与母公司报表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1260.74万元相比,评估增值5973.98万元,增值率53.05%;

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8764.39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8470.33万元,增值率为96.64%。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名称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定价方法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交易价格□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7938.18□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5/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17234.72(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96.64%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

(4)评估假设

A.基本假设(A)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B)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C)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

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D)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

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E)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

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F)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

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

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B.具体假设

(A)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

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B)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C)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D)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E)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特殊假设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

发的编号为 GR202533002581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杭可仪器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2025年至2027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杭可仪器公司符合相关要求,预计可通过复审,故假设未来杭可仪器公司在每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均能通过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5)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杭可仪器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17234.72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杭可仪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7800.00万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杭可仪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17234.72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7800.00万元,两者相差565.28万元,差异率3.28%。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鉴于收益预测是基于对未来宏观政策和半导体设备市场的预期及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收益法对企业未来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施的考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中所使用数据的质量优于收益法,因此评估人员认为,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故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17234.72万元为杭可仪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6)其他过去12个月内杭可仪器公司未进行过其他评估。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

2、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杭州杭可珩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杭州杭可恒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曹骥;

9、曹佶。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方案

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人民币17938.18万元(“增资款”)按照

投前估值人民币17234.72万元认购公司人民币9851.33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或“本次交易”)。前述增资价格系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6〕6066号的杭可仪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坤元评报〔2026〕

247号的杭可仪器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结果作为依据,

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方持有公司51%股权。

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16.33万元。增资款中,人民币

9851.33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作为溢价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变更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51.3351.00

曹骥900.004.66杭州杭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50.0025.63

宁波杭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0.007.45

杭州杭可珩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04.66

曹佶810.004.19

杭州杭可珩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5.251.27

杭州杭可恒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9.751.14

合计19316.33100.00

现有股东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应将本次交易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公司的业务扩展、研发、生产、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及与其拟从事主营业

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以及归还商业银行信用及抵押贷款(如有)。

2、增资款的缴付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增资款的缴付安排具体如下:

(1)于本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向公

司缴付增资款的30%;

(2)于首笔增资款缴付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司缴付增资款的30%;

(3)于第二笔增资款缴付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司缴付剩余全部增资款。

各方一致同意,尽管有前述约定,投资方可根据杭可仪器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灵活安排增资款缴付。

3、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杭可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可分别签署和交付一(1)份或多份副本,并由本协议各方分别签署。每一副本一经签署即应被视为正本。本协议可通过各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在书面协议中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4、业绩承诺及补偿

杭可仪器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作为业绩承诺方向杭可科技承诺:

4.1杭可仪器2026年、2027年、2028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

的当年/当期净利润(以下简称“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0万元、1000

万元、1600万元。4.22028年度结束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6-2028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则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方式对杭可科技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总对价

4.3“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各期当期的经审计净利润。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是指经杭可科技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

4.4业绩补偿款项应在标的公司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支付至杭可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支付的,则业绩补偿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杭可科技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付清。

4.5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的情形外,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相关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对其他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披露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阐述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杭可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行业提供智能化、高精度、安全环保的锂电池化成分容、测试及物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拥有全球化销售与服务网络及优质海内外客户资源,部分客户除布局锂电领域外,同时布局半导体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合规前提下进行客户资源共享,推动客户与杭可仪器对接,助力其拓展海外市场;并依托公司在治理、研发、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杭可仪器经营效率、增强其研发实力,发挥协同效应。鉴于客户资源分属不同业务板块,后续合作意向及业务落地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后,杭可仪器拟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构成,公司拟向杭可仪器委派2名董事,公司委派的董事将占杭可仪器董事会过半数席位。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不涉及。

(五)如关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的,说明该公司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等情况不涉及。

(六)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当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不涉及。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增资杭可仪器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同时,杭可仪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或投资风险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可仪器的后续发展情况,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新的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系出于公司对自身现行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的整体考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曹骥先生、俞平广先生、蔡清源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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