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股票代码:688006
会议日期:2026年1月27日股东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
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会务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
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十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曹骥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7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议案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议案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