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彦敏)
作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忠实的态度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彦敏先生,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8月至1995年9月,任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经济与贸易学院讲师;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系主任;
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任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系研究员、加中学者交流项
目访问学者;200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加拿大Scotia Bank风险分析师;2004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学院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自
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杭可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不存
在缺席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是否连独立董应参加以通讯委托续两次事亲自出缺席董事会方式参出席未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参加会议钱彦敏331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战略决策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1-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要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
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4年度,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到现场参加会议、电话及其他网络工具等方式,与公司的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就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分析,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点,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切实维护了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媒体、网络上披露的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3(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
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24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
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董事任免,也无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持续实施20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
为相关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5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彦敏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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