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投达到预定可使序号项目名称总额资额用状态日期
1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投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项目名称总额资额用状态日期
1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300.0031300.002022年12月(已结项)
2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28400.0028400.002025年3月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7000.007000.002025年3月
4补充流动资金33300.0033300.00-
合计100000.00100000.00-
注: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即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12月,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3月。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满足项目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累计投入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剩余募集资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A 集资金金额 项目余额 扣除手续费后 金金额投资总额 B C=A-B 净额 D E=C+D光峰科技
总部研发28400.0025715.832684.173387.136071.30中心项目信息化系
统升级建7000.005025.411974.59735.992710.58设项目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设备采购质保金等款项,该部分款项后续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待支付,因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2效率,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
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积累,以及通过采购更具性价比的设备、软件,持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及研发、数字化团队人才的建设,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较大程度降低了募投项目中设备及软硬件的项目建设采购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
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3、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现金管理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3(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分别将节余募集资金6071.30万元及2710.58万元(截至
2025年3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4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冠峰方宇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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