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另减除发行相关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6247.08
项目投入 B1 89816.1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644.6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490.73
1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77.78
项目投入 D1=B1+C1 98306.8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922.38
结余转出[注 1] E 5200.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9662.4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9662.40
差异 H=G-F -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20年9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22年4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2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811030101320046025669129593.99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圳分行心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440304016000027202727489318.26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圳深圳湾支行项目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6222142290135070.16超募资金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7559161603106180.05超募资金,含证券账户余额
合计-96623982.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以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6247.0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490.7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8306.8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本年度投入金额与承诺入进度预定可使用本年度实
项目(含部诺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到预计是否发生重项目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1)投入金额(2)投入金额的差额(%)状态日期现的效益分变更)额(3)(2)-(1)(4)(2)/(1)[1]效益大变化==注新一代激光显示
产品研发及产业未变更31300.0031300.0031300.00-27931.11-3368.8989.242022否年12月不适用[注2]否化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未变更
[3]28400.0028400.0028400.002627.3424845.63-3554.3787.482025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发中心项目注信息化系统升级
未变更7000.007000.007000.00787.584977.06-2022.9471.102025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4]未变更33300.0033300.0033300.00-33539.50239.50100.7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注
7075.81
股份回购[注5]不适用6247.086247.085075.817013.54-62.2799.1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注6]
合计-106247.08106247.08107075.818490.7398306.84-8768.97-----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总部大楼建设因项目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建设进度放缓,该项目需在公司总部大楼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建设完工后才能大规模投入使用,因此延缓项目实施进度。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因公司总部大楼主体仍在建设中,导致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尚不具备。
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一)/3”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四)”之说明。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期限产品类型产品名称认购金额理财起息日理财到期日
(天)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结构性存款构性存款产品2900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27日90(TLBB202310596)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结构性存款构性存款产品5000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27日90(TLBB202310597)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结构性存款
012537200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7日89币结构性存款期
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21002024年3月29日2024年6月19日82
6期限
产品类型产品名称认购金额理财起息日理财到期日
(天)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402750)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结构性存款构性存款产品9002024年3月29日2024年6月19日82(TLBB202402751)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结构性存款022956500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20日84币结构性存款期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结构性存款构性存款产品20002024年6月21日2024年9月23日94(TLBB202406382)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结构性存款币结构性存款1674863002024年6月21日2024年9月23日94期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结构性存款构性存款产品1700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27日91(TLBB202411656)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结构性存款年月日年月日币结构性存款17707600020249262024122691期
合计-406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
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
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69%,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77297.5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
3、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
5380.20万元,“研发支出”项目调增5380.20万元。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5、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86、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26938股,占期末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17%,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32441.3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758115.5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9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峰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光峰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
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方宇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