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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3—16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607号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光峰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光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6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光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光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共16页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9578.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9421.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京中心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591616031071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74.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6247.08

项目投入 B1 89816.1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644.6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490.73

第3页共16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77.78

项目投入 D1=B1+C1 98306.8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922.38

结余转出[注 1] E 5200.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9662.4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9662.40

差异 H=F-G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61.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专户余额为5200.2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305964)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完毕,并已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注2]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和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汇

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第4页共16页月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峰科技总部研发

811030101320046025669129593.99

深圳分行中心项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440304016000027202727489318.26

深圳深圳湾支行设项目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6222142290135070.16超募资金

公司深圳分行

超募资金,含证券账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7559161603106180.05户

合计96623982.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7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84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0.56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5页共16页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度,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期限产品类型产品名称认购金额理财起息日理财到期日

(天)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结构性存款2900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27日90

存款产品(TLBB202310596)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结构性存款5000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27日90

存款产品(TLBB202310597)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结构性存款7200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7日89构性存款01253期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结构性存款21002024年3月29日2024年6月19日82

存款产品(TLBB202402750)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结构性存款9002024年3月29日2024年6月19日82

存款产品(TLBB202402751)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结构性存款6500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20日84构性存款02295期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结构性存款20002024年6月21日2024年9月23日94

存款产品(TLBB202406382)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结构性存款63002024年6月21日2024年9月23日94构性存款16748期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结构性存款1700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27日91

存款产品(TLBB202411656)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结构性存款60002024年9月26日2024年12月26日91构性存款17707期合计40600

第6页共16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

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

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69%,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377297.5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

3.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本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调减5380.2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5380.20万元。

第7页共16页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5.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6.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

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126938股,占期末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17%,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432441.3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758115.5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第8页共16页第9页共16页第10页共16页补充流动资

未变更33300.0033300.0033300.0033539.50239.50100.7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金[注4]

股份回购7075.81[

不适用6247.086247.085075.817013.54-62.2799.1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注5]注6]

合计-106247.08106247.08107075.818490.7398306.84-8768.97----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总部大楼建设因项目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建设进度放缓,该项目需在公司总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部大楼建设完工后才能大规模投入使用,因此延缓项目实施进度。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因公司总部大楼主体仍在建设中,导致项目实施的部分条件尚不具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第11页共16页[注1]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若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12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60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60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60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魏标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5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60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牛春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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