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考察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25年度(“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若山先生、YUHUA
CHENG(程玉华)先生和方周婕女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若山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序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号
2025年3月1.《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1日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审
4.《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计委员会第五次
5.《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6.《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1序
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号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8.《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9.《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4月
2计委员会第六次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3日
会议
1. 《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年6月议案》;
3计委员会第七次
13日3.《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4. 《关于就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25年8月
4计委员会第八次案》;
29日
会议2.会议听取: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汇报。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2.会议听取:
2025年10
5计委员会第九次2.01.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月30日
会议2.02.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管理层建议书》及续聘2025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宜预沟通。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1.《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11
6会议暨2025年的议案》。
月9日
度审计计划沟通2.会议听取:《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
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认证考察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025年8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汇报,并于2025年10月听取了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维护公司权益。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回顾及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综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充分发
3挥委员会的监督职能。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