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澜起科技”)股东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融迎”或“出让方”)委托,担任本次澜起科技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组织券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情况
1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 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400MA4UM0K41T名称伙)码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注册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5-1号2楼地址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经营(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范围
活动)
中金公司核查了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
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主体。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澜起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WLT Partners L.P.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3、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4、出让方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5、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 A股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上海融迎非国有企业,因此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上海融迎为有限合伙企业,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
2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
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澜起科技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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