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2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1年11月起,担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自2023年3月起,担任洲际船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担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自1996年9月至2018年9月,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多个职位,包括自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担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
员、总会计师,自2006年8月至2006年11月担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委员、董事,自2006年9月至2018年8月担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自1998年10月至2005年12月担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
司总会计师,自1997年9月至1998年10月担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在此之前曾在交通部财务司和—1—审计署驻交通审计局工作十余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担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5年履职时长达35个工作日。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本人全勤参
加公司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42项,无缺席情况;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股东会2次。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我依托长期以来在财会领域的专业积淀,为公司稳健经营建言献策,切实履职。在出席会议前,我充分研读各项议案资料,必要时向公司有关人员或中介机构了解、核实议案相关情况,会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作为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议案17项,听取报告3项,坚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专业咨询、监督等职责。一是强化对财务信息的监督,审阅财务报告是否依法合规、公允切实反映企业的绩效;组织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在公司管理层不在场情况
—2—下会面、深入交流;从外部视角对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
者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议公司2024年度决算审计计划、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等,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三是持续关注风险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关于重大风险预测评估、内部控制的汇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四是站稳出资人立场,督促企业抓好巡视、审计、国资监管等发现经营管理问题以及重要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审议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要点的议案。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外,本人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会议出席率100%。
其中,出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关于科创板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听取中国通号“十五五”规划编制总体情况、投资完成及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关于中国通号企业负责人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汇报》。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通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
—3—财务业务情况进行3次沟通。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听取立信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四)日常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我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列席公司年度工作会,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权情况,并主动多次进行企情问询,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所有调研活动。202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
有关部署,加强“十五五”战略谋划,我多次与董事长、其他外部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交流,围绕低空经济和四个智能业务发展,为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
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4—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立信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本人听取了立信对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5年中期审阅结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联交所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听取了公司
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通号企业负责人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已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国资委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考核后执行。薪酬管理制度—5—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上市发行时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做到“五要五不”,坚定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企业改革经营发展。
独立非执行董事:傅俊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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