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12月29日
1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
2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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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
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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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提名并选举会议监票人、计票人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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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公司主业,公司与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科技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51%股权以7917.22万元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
鉴于福光光电无主体经营业务,其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和福建中兴资产评
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评估”)分别对福光光电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企华出具的《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
字(2025)第7127号),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光光电房屋建筑物
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6800.2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额为2887.86万元,增值率为20.76%。根据中兴评估出具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
(2025)第 AHE10043 号),在同一评估基准日福光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
值为15523.96万元,评估增值2896.89万元,增值率22.94%,其中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引用了中企华出具的《福建福光光电
6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7127号)的评估结论。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福光光电的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福光光电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917.22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拥有福光光电控制权,故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福光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福光光电51%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917.22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5003.39万元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
58.24%
溢价情况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协议生效后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2375.1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支付安排
完成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
2375.17万元,剩余尾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50个工作日内付清。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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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对应交易金额序号交易买方名称
或份额(万元)
1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光光电51%股权7917.22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1350105MA33Q38Y4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0/04/09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58号(快安科技注册地址园区42、46号地块)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3号车
间 A1-11室(自贸试验区内)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58号(快安科技主要办公地址园区42、46号地块)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3号车
间 A1-11室(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何文波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对外投资活动、资产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及主营业务
计算机软硬件销售、通讯设备及网络设备销售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福光科技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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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光科技集团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关联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持有的福光光电5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3630159号)。福光光电成立于2007年01月27日,相关资产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81798362982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是□否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
?是□否表范围变更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是?否□不适用
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委托其理财:□是?否□不适用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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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不适用
成立日期2007/01/27注册地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主要办公地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法定代表人何文秋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镜片生产、加工、销售
所属行业 C404光学仪器制造
截至2025年11月30日,福光光电因日常业务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应付账款33600017.28元(未经审计,下同),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合同负债30216.57元,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约;其他应付款24元为代扣代缴员工的工会经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光光电已向公司及子公司清偿该款项。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元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1000000元51%
2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49000000元49%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福光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标的资产名称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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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51
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审计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否计机构
2024年度/2025半年度/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6844.0517576.43
负债总额4073.264949.36
净资产12770.7912627.07
营业收入1249.52487.30
净利润-394.01-143.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87.03-328.66利润
最近12个月内,为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福光光电委托中兴评估对福光光电的房屋、土地等相关资产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闽中兴评字(2025)第 AUM10016号《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上述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中企华、中兴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
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确定福光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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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523.96万元,评估增值2896.89万元,增值率22.94%。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福光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523.96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福光光电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17.22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定价方法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917.22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5/06/3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其他
评估/估值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523.96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22.9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情况
1)中企华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2.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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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方法的选用
执行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被评估房地产属于工业用途房地产,当地此类用途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不活跃,缺少足够数量的与被评估房地产类似且近期成交的房地产买卖交易实例,市场法不适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被评估房地产属于工业用途房地产,当地类似房地产的租赁实例较少,且此类房地产的收益难以准确地从生产经营性收入中剥离,被评估房地产未来收益及对应的风险难以合理估算,收益法不适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
置途径获得;*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被评估房地产目前可正常使用,并且可以通过重置途径获得,其土地重置成本、建筑物重置成本及贬值均可通过合理方法估算,成本法适用,因此可选用成本法评估。
假设开发法是通过求得评估对象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折现率或后续开发的
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和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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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后相减,或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一般适用于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评估,被评估房地产为已建成的房地产,且现状已属于最高最佳利用,不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假设开发法不适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假设开发法。
综上,本次选用成本法评估。
房地产评估值(成本价值)=建筑物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本次评估建筑物价值,以重置成本为基础,采用测算成新率的方式扣除相关贬值。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测算过程及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综合考虑评估目的及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程度、数据的可靠程度、初步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等情况,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4.评估结论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原值为13912.36万元,评估值为16800.2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额为2887.86万元,增值率为20.76%。
2)中兴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为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委托评估
范围为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基础上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于2025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评估方法的选用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执行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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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
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业务整合等战略规划,被评估单位于基准日时无主体经营业务,账面收入主要为代关联单位采购销售产生的收入,无营业利润产生,被评估单位经营多年处于亏损状态,管理层亦对未来没有新的发展规划,未来的经营收益和风险无法进行准确的预测和估计,不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购建、形成资料齐备,主要资产处于持续使用当中,同时可以在市场上取得购建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要求。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也为经济行为实现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资产构建成本的基础,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选择评估方法
综合前面所述,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2627.07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在满足报告中所述的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5523.96万元,增值2896.89万元,增值率22.94%。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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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中兴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质,且与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7917.22万元,定价客观、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
乙方: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丙方: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
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福光光电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交易价格
双方参考目标公司资产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917.2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壹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
4、支付方式及时间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2375.17万元(大写:贰仟叁佰柒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2375.17万元(大写:贰仟叁佰柒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剩余尾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付清。
5、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由各方加盖公章签署,经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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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割及相关事项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割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转让方、目标公司应当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受让方指定人员移交目标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其他必要证件、资料。各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7、过渡期安排
交易双方确认: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转让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8、截止至本协议签订日,转让方控股子公司福建小象光显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小象”)租赁目标公司部分厂房。受让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福建小象承租目标公司厂房期间(包括现有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以及未来续租期间),目标公司不得上调租赁价格;未来转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若租赁目标公司厂房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福建小象的租赁价格。
9、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
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即构成违约。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除由登记机关和受让方原因所导致的延误外,如果转让方/目标公司未按
本协议约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手续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二)公司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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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福光科技集团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同时经查询,福光科技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福光光电目前已无生产经营,部分厂房已出租,部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连续多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本次出售福光光电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旨在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福光科技集团为响应地方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要求,拟收购福光光电股权,以福光光电作为产业园区建设主体,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及咨询等配套服务。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预计新增与福光光电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福光光电将不再纳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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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截至
2025年11月30日,福光光电因日常业务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应付账款
33600017.28元(未经审计,下同),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合同负债30216.57元,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约;其他应付款24元为代扣代缴员工的工会经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光光电已向公司及子公司清偿该款项。除上述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福光光电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福光科技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726.36万元,其中公司以1元受让福州中融科技有限公司(福光科技集团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来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已于2025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小屯派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屯派”)25%股权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并将公司与小屯派控股股东签署的《投资保障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权一并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6726.36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此之外,前12个月内,公司与福光科技集团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19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为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科技集团”)、福建星际光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际光感”)、福建星海通
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通信”)以及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若有)。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2025上年本次预计金额与占同类占同类关联交易本次预年11月30日与关实际上年实际发生金关联人业务比业务比类别计金额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例例交易金额金额因福建福光科技集租出房产团有限公司(注19646.20%173.40195.9546.19%不适用
4)
星际光感为公司福建星际光感技
提供服务101.30%0.02//2025年新增关联术有限公司方福建星海通信科
采购材料200.05%10.601.270.00%不适用技有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
销售产品、技有限公司(注30004.49%///新增关联方商品
4)
福建福光光电科新增关联方;本次租入房产技有限公司(注46069.21%///预计金额为33个
4)月合同总额
合计3686.00/184.02197.22//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4年度的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2、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年年初至2025年11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
20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额未经审计;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议案被审议通过之日止;
4、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主业,公司拟向福光科技集
团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光光电51%股权,待该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福光光电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即公司通过福光光电与福光科技集团的交易将不是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与福光光电的交易将成为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上年(前次)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的原因双翔(福建)电
租入房产430410.11不适用子有限公司双翔(福建)电
接受配套服务42.3942.39不适用子有限公司
上年预计金额为19个月的合同总额,福建福光科技集
租出房产310195.95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4年当年度团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
合计782.39648.45/
注: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9日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58号(快安科技园区42、46号地块)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3号车间 A1-11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21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何文波持有福光科技集团100.00%股权
2、公司名称:福建星际光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注册资本:1080.35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4月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珠山村康达路30号2号厂房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珠山村康达路30号2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光科技集团92.56199%;薛辉4.95868%;邹国泉2.47934%
3、公司名称: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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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凯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16号(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
超导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麦格润贸易有限公司39.2666%、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32.2051%、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18.3127%、福州瑞
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156%
4、公司名称: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文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7日
注册地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主要办公地点: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2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目前公司持有福光光电100.00%股权;公司拟向福光科技集团转让
福光光电51%股权,该交易完成后,福光科技集团持有福光光电51%股权,公司持有福光光电49%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序号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福光科技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持有福光科
有限公司技集团100.00%股权
福建星际光感技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先生间接持有星
有限公司际光感100%股权
福建星海通信科技公司董事何凯伦先生是星海通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有限公司总经理
目前公司持有福光光电100.00%股权;公司拟向福光科技集
团转让福光光电51%股权,该交易完成后,福光科技集团福建福光光电科技
4持有福光光电51%股权,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有限公司
经理何文波先生通过福光科技集团间接持有福光光电51%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租入/租出房屋、销售
产品/商品、采购材料、提供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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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光光电与福光科技集团签署了《租赁合同》:租赁物为福建省福清市音
西康达路30号的部分厂房及配套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租赁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租赁物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每月162808.60元,其中租金为每月86758.52元,物业管理费为每月76050.08元。该合同已续签,租赁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与星际光感签署了《委托试验合同》,星际光感提供试验样品,福光天瞳实施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合同金额为200元。
3、2024年2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福建青云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联”)与星海通信签署了《软件开发合同》,星海通信委托青云智联进行软件应用开发,合同金额为14.7万元,星海通信已于2025年1月向青云智联支付终验款8.82万元;2024年12月,福光天瞳与星海通信签署了《采购合同》,福光天瞳向星海通信采购备品配件-电气件,合同金额为3950元;2025年1月,福光天瞳与星海通信签署了《采购合同》,福光天瞳向星海通信采购机电材料-电子元器件,合同金额为9240元。2025年10月,福光天瞳与星海通信签署了《采购合同》,福光天瞳向星海通信采购机电材料-电子元器件,合同金额为4620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小象光显有限公司与福光光电签署了《租赁合同》,
租赁物为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康达路30号的部分厂房及配套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附属设施设备等,租赁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租赁物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每月139258.50元。
除以上协议外,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
25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业惯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各关联人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业务依赖。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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