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于2025年12月1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光光电51%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已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双方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飞美
罗妙成
郭晓红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