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9
普通股股东人数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21116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21116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695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695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2368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何凯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长何文波先生、董事何文秋先生及江伟先
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201462599.8818952880.116017100.0022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201462599.8818952880.116017100.0022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188274899.72122271650.276617100.002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198779499.84911221190.148717100.0022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199274899.85521171650.142617100.0022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3446507199.65621171650.338717100.0051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198760099.84891223130.148917100.0022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198779499.84911206650.146931640.004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
3公司2025年年868597.432422712.548317100.0193
度利润分配预37265案
4关于公司董事879098.610812211.369917100.0193
薪酬的议案41819
5关于续聘华兴879598.666411711.314317100.0193
会计师事务所37265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6关于预计2026879598.666411711.314317100.0193年度日常关联37265交易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879098.608712231.372117100.0192
对外担保额度22413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3、4、5、6、7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议案6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