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