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证券简称:新光光电公告编号:2026-009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5年10月11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票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02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康立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32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为5001569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未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康立新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5677093股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5.68%
100000000股)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康为民与康立新系兄妹关康为民4465400044.65%系;康立新与林磊系母子关
康立新56770935.68%系;康为民、康立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磊系公司实
林磊20173642.02%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5234845752.35%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增持主体名称康立新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5年10月11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10月11日~2026年4月10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2025年10月11日~2026年4月10日
增持股份结果2025年10月11日~2026年4月10日,康立新女士通对应方式及数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107320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5001569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11%
100000000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52455777股
动人)持股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52.46%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
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康立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32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为5001569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增持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