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康为民
先生、康立新女士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2.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3.747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25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