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证券简称:新光光电公告编号:2025-04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2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以及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
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程序性事宜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3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康为民、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7,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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