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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11证券简称:新光光电公告编号:2025-04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5月26日-2025年11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女士在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其余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本次激励计划参与筹划、决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报告编制人员和中介机构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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