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光光电
股票代码:688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变动至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光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光光电、上市公司、公司指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会、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5年8月14日,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0000股,本次减本次权益变动指
持完毕后,基金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5.0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企业类型慈善组织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23000069520907X8
主要经营范围募集、管理、运作资金,资助学校建设与发展项目及相关事业发展经营期限2024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2日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姓名职务国籍性别区的永久居留权陈杰理事长中国男无白杨秘书长中国女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根据本次计划,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根据本次计划,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2025年8月14日,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820000股,本次减持完毕后,基金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光电5820000股股份,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5.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光光电5000000股股份,占新光光电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基金会人民币普通股58200005.825000000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光光电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光光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10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孙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4日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份有限公司1294号股票简称新光光电股票代码68801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称展基金会册地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有□无□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582000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82%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 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820000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0.82%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5000000股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8月14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股份减持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拟于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2(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孙垠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4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