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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中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独立财务顾问二零二六年六月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

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公告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公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公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公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1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04885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5.25元/股。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2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1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17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9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9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19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0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20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20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0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21

第三节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22

一、独立顾问核查意见...........................................22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22

3释义

在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本公告书摘要《/上市公告书《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指(摘要)》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中微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微众硅(杭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众硅电子科杭州众硅、标的公司指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杭州众硅64.69%股权

杭州众芯硅、台州金石投资、宁容海川、扬州朗智、国孚领航、

杭州富浙、浙江富浙、临安众芯硅、深圳达晨、临安众硅、杭州

达晨、杭州芯匠、安徽丰禾、宁波蓝郡、小满投资、宁波领芯、

蔡刚波、长兴青鸟、王敏文、张久海、青岛东证、石溪投资、江交易对方指

苏毅达、朗玛六十三号、杭州众诚芯、江苏中小基金、朱力昂、

杭州北峰、温润贰号、中信投资、江苏疌泉、朗玛五十九号、毅

达鼎祺、朗玛六十号、嘉兴邦拓、毅达太湖、宁波毅达、达晨财

智、朱琳、杰正投资、温润安享

各方、交易各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业绩承诺人指

州众诚芯、朱琳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众硅本次交易指

64.69%股权,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杭州众芯硅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宁容海川电子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临安众芯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限合伙)、杭州临安众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指

资产芯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众诚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众硅64.69%股权募集配套资金指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和补偿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指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协议》

4杭州众芯硅指杭州众芯硅工贸有限公司

宁容海川指上海宁容海川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临安众芯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临安众芯硅、宁波众硅指

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01至2021-12)

临安众硅指杭州临安众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芯匠指杭州芯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众诚芯指杭州众诚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台州金石投资指浙江台州金石精密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朗智指扬州朗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孚领航指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富浙指杭州富浙资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富浙指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达晨指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达晨指杭州达晨创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丰禾指安徽省丰禾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蓝郡指宁波蓝郡风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满投资指井冈山小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领芯指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青鸟指长兴青鸟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东证指青岛东证中新仁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溪投资指余姚石溪舜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指江苏高投毅达中小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六十三号指朗玛六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中小基金指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北峰指杭州北峰芯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润贰号指广东温润振信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投资指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疌泉指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五十九号指朗玛五十九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毅达鼎祺指无锡高投毅达鼎祺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朗玛六十号指朗玛六十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邦拓指嘉兴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毅达太湖指无锡高投毅达太湖人才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毅达指宁波毅达工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达晨财智指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杰正投资指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润安享指温润安享科盈(海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基准日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报告期指2024年度、2025年度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律师、法律顾问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审计机构、审阅

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

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指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

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等41名交易对方购买杭州众硅64.6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众硅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联评估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杭州众硅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6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众硅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0140.00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交易价格为243649.27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杭州众硅64.6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57604.91万元。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结合交易谈判情况、交易对方初始取得成本等因素,对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上市公司向杭州众芯硅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标的公司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号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总对价

1杭州众芯硅785.356.79%-13584.9413584.94

2宁容海川226.671.96%1283.822637.063920.89

3临安众芯硅123.341.07%579.681553.862133.54

4临安众硅96.330.83%321.651344.731666.38

5杭州芯匠70.330.61%393.14823.481216.63

6杭州众诚芯33.330.29%174.03402.57576.60

7序标的公司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总对价

7朱琳10.000.09%32.60140.38172.98

8台州金石投资801.976.94%-18721.9718721.97

9扬州朗智566.924.90%-11405.0911405.09

10国孚领航566.924.90%-11404.4811404.48

11杭州富浙442.363.83%-10991.7810991.78

12浙江富浙442.363.83%-10991.7810991.78

13深圳达晨368.553.19%-9014.279014.27

14杭州达晨221.131.91%-5408.565408.56

15安徽丰禾210.601.82%-5183.015183.01

16宁波蓝郡176.951.53%-4397.594397.59

17小满投资165.391.43%180.002680.892860.89

18宁波领芯165.151.43%486.002370.802856.80

19蔡刚波150.431.30%1512.271512.273024.53

20长兴青鸟150.001.30%-2594.702594.70

21王敏文135.991.18%-2352.402352.40

22张久海135.311.17%-2340.662340.66

23青岛东证126.361.09%-3108.823108.82

24石溪投资106.140.92%-2073.212073.21

25江苏毅达105.300.91%-2591.512591.51

26朗玛六十三号104.000.90%-2223.342223.34

27江苏中小基金97.650.84%-1689.201689.20

28朱力昂90.490.78%225.771540.821766.59

29杭州北峰88.470.77%69.582129.222198.79

30温润贰号87.370.76%-2170.012170.01

31中信投资84.240.73%-2077.152077.15

32江苏疌泉82.690.72%-1430.441430.44

33朗玛五十九号78.000.67%-1667.511667.51

34毅达鼎祺78.000.67%-1672.111672.11

35朗玛六十号78.000.67%-1667.511667.51

36嘉兴邦拓52.000.45%-1114.741114.74

37毅达太湖48.830.42%-844.60844.60

38宁波毅达48.830.42%-844.60844.60

8序标的公司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号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支付总对价

39达晨财智42.120.36%-1030.201030.20

40杰正投资33.910.29%-586.63586.63

41温润安享1.110.01%-27.4727.47

合计7478.9164.69%5258.53152346.38157604.91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支付方式选择、是否

参与业绩对赌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化谈判的结果,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配套融资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配套资金比例

1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项目38338.8925.56%

2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中心项目34702.5723.14%

3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6958.534.64%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46.67%

合计150000.00100.00%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9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

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等41名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70.95216.77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83.25226.60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50.73200.59

注:“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16.7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10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中微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88409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45.25元/股。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为10488545股,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个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股数量(股)

1杭州众芯硅13584.94935279

2宁容海川2637.06181553

3临安众芯硅1553.86106978

4临安众硅1344.7392580

5杭州芯匠823.4856694

6杭州众诚芯402.5727715

7朱琳140.389665

8台州金石投资18721.971288948

9扬州朗智11405.09785204

10国孚领航11404.48785161

11杭州富浙10991.78756749

12浙江富浙10991.78756749

13深圳达晨9014.27620604

14杭州达晨5408.56372362

15安徽丰禾5183.01356833

16宁波蓝郡4397.59302760

17小满投资2680.89184570

18宁波领芯2370.80163221

19蔡刚波1512.27104114

11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股数量(股)

20长兴青鸟2594.70178637

21王敏文2352.40161954

22张久海2340.66161147

23青岛东证3108.82214032

24石溪投资2073.21142733

25江苏毅达2591.51178416

26朗玛六十三号2223.34153070

27江苏中小基金1689.20116296

28朱力昂1540.82106080

29杭州北峰2129.22146589

30温润贰号2170.01149398

31中信投资2077.15143005

32江苏疌泉1430.4498481

33朗玛五十九号1667.51114802

34毅达鼎祺1672.11115119

35朗玛六十号1667.51114802

36嘉兴邦拓1114.7476746

37毅达太湖844.6058148

38宁波毅达844.6058148

39达晨财智1030.2070926

40杰正投资586.6340387

41温润安享27.471890

合计152346.3810488545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1)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7

名业绩承诺方承诺:

12“1)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同时,鉴于本人/本企业作为业绩承诺人拟与中微公司签订《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在满足上述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还应根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按照业绩实际完成的情况逐年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方式以本企业签订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为准。”各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满足法定及本次交易文件约定的锁定期的前提下,按照业绩实际完成的情况逐年分批解锁。

具体解锁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各业绩承诺人当年可解禁的股份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收入×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累计已经解锁股份数-累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含当期)。

(2)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私募投资基金小满投资、江苏中小基金、江苏疌泉、毅达太湖、宁波毅达5名交易

对方承诺:

“鉴于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中微公司股份的众硅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持有标的资产可能未满12个月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扬州朗智、国孚领航、蔡刚波3名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中微公司股份时,对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众硅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13(4)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其他26名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企业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微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股东按届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7、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已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杭州众芯硅、宁容海川、临安众芯硅、临安众硅、杭州芯匠、杭州众诚芯、朱琳承

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分别

不低于28000.00万元、43000.00万元和58000.00万元,以每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2)业绩补偿安排

1)未达承诺业绩的补偿

业绩承诺人承诺,根据每年的《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如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收入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的,业绩承诺人应按下列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收入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收

入数总和×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如有)上述业绩承诺人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包括以股份和现金形式获得的交易对价。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到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的,则当期不进行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人因某年度未达到承诺业绩而履行了补偿义务后,若后续会计年度标的公司达到或超过承诺业绩,上市公司不因此退还业绩承诺人已补偿的股份或现金。

142)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人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非为整数,则应向下取整;因向下取整导致实际补偿金额不足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业绩承诺人对应补偿股份数量在补偿前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部分,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对业绩承诺人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如作出股份补偿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另需用现金再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各方确认,各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纳的税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

15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

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配套资金比例

1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项目38338.8925.56%

2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中心项目34702.5723.14%

3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6958.534.64%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46.67%

合计150000.00100.00%

16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

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杭州众硅64.6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杭州众硅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总额与交易额资产净额与交易额项目营业收入孰高孰高

收购杭州众硅10.21%股权23534.8823534.88-

本次交易157604.91157604.9124411.88

累计金额181139.79181139.7924411.88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上市公司交易前一年(2025

2984601.902272884.051238463.83年)财务数据

占比6.07%7.97%1.97%

注:累计计算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曾发生购买同一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超过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无单一交易对方或同一控制下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因此,根

17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8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有权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杭州众硅64.69%股权。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19中天验字(2026)第0014号),截至2026年5月30日止,上市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88545元,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7461532元,股本为人民币947461532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2026年6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8854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47461532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中微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年5月,标的公司取消董事会,免去相关董事职务,选举尹志尧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20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

更登记、备案手续;

3、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协议及承诺;

4、上市公司及其他交易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第三节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

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

册批复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年5月,标的公司取消董事会,免去相关董事职务,选举尹志尧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八)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做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22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本次交易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现金对价已支付完毕,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相关各方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23(本页无正文,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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