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证券简称:中微公司公告编号:2025-03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3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根据公
1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 4月 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2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8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不符合激励对象资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8432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43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
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3、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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