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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因任期届满且连任已满六年,已于2026年1月离任,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金文龙,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11月至2003年6月,任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至
2007年12月,任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南京东方投资集团审计监察总监。2010年4月至2020年2月,任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税务师。2017年2月至今,任苏州瑞华云财务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中瑞岳华(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瑞华云(南京)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5年5月至今,任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1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方式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席次数金文龙12121200否4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委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66
2提名委员会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战略委员会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在上述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在对所审议议案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表示赞成。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要求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积极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展开交流,了解诉求,听取建议,优化公司决策,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电话、邮件及座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
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准备各项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望宇先生、田国玉女士、史晓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 Sterling Zhenrui Huang(黄朕瑞)先生、鲁薏女士、胡列类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于2026年1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在2025年
12月29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周云女士,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审核,本人认为董事会候选人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批股份归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股份归属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股东及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十)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公司未发生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情,无需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5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1月7日,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文龙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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