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荣先生、独立董事
吴智勇先生、董事王梅女士组成,其中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李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任期自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
董事彭红星先生、独立董事吴智勇先生、董事王梅女士,其中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彭红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相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内容
第三届审计委员1.关于与米塔盒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024年3月15日
会第十四次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9.01关于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9.02关于与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9.03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9.04关于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9.05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6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4年4月8日预计的议案
会第十五次会议
9.07关于与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9.08关于与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9.09关于与北京乐码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9.10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9.11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9.12关于与米塔盒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13关于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4.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内容
16.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4年4月23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2024年8月16日
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24年9月23日2.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会第十八次会议
建设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
会第十九次会议2.关于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4年12月11日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8日,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核查和充分了解,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积极督促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监督公司及时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完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完善,使得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实施。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持续、高效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公司的规范治理,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尽职核查,指导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促进了公司良性经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实施审查和监督职能,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同时,密切关注和学习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监管重点,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特此报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彭红星(签字)2025年4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吴智勇(签字)2025年4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梅(签字)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