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红星)
2025年,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按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红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级经济师。2015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财务系原副主任、系主任。2024年12月至今担任交控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参加股东本年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缺席次数会情况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彭红星5500否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并认真审议相关事项。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汇报的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相关整改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协助公司判断并识别内控风险,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在2025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并审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完成阶段的汇报,就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及建议,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对于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以及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他们关于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关切和疑问。(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除了利用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我积极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查阅和研究分析公司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本人前往公司进行现场办公,通过对公司财务部、市场部以
及商务的人员采用访谈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就公司应收账款、销售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积极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于我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2025年度,本人完成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我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过程中我关注放弃控股公司优先增资权、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我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合作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对方案进行了前置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本人作为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注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状况,2025年12月针对公司应收账款等情况开展现场办公与公司财务部、市场部以及商务的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应收账款情况并核查销售情况等,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组织下,我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的政策培训,学习最新的监管法律法规,努力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同时,为了配合公司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我积极参加了公司的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026年,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调研和现场检查,强化与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彭红星2026年4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红星(签字)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