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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016证券简称:心脉医疗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3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0/162025/10/172025/10/17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应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326211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35014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0911974股,以此计算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由157408999.80元(含税)调整为157185566.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911974×1.3)÷123262117≈1.27521元/股。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27521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0/162025/10/172025/10/1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Corp. Limited、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

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021-38139300

联系电话:irm@endovastec.com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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