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选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6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召开了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5年审计计划的总体目标、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工作时间表及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计划与策略的汇报,就此次汇报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建议。
二、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日期: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