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绿的谐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2024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4448867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5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8763868股变更为18321273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持有限售股共计14448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4448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号数量(股)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15337420.84%15337420公司
2陆云松15337420.84%15337420
3工业母机产业投资14314920.78%14314920基金(有限合伙)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13997950.76%13997950公司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
5有限公司—迎水长1411308790.62%11308790阳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理
6有限公司—迎水长1510480570.57%10480570阳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7王荣华10224940.56%1022494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
8有限公司—迎水聚69918200.54%9918200宝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8599180.47%8599180公司
10沈磊5214720.28%5214720
前海中船(深圳)
11智慧海洋私募股权5112470.28%5112470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蒯晓君5112470.28%5112470
13吴龙妹5112470.28%511247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14险股份有限公司—4601220.25%4601220
分红—个人分红
2序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号数量(股)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15险股份有限公司—4601220.25%4601220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锦绣中和(天津)0
16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35990.09%163599中和资本658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17易米基金管理有限
0
1533740.08%153374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0
18险股份有限公司——1022490.06%102249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
19 UBS AG 102249 0.06% 102249 0
合计144488677.89%14448867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4488676
合计144488676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
的限售承诺;
2、绿的谐波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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