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汤天申先生、井光利先生、李
宇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汤天申先生、井光利先生、李宇先生的任职
经历及其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在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形。据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