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广实范永明张浩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