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这些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
1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2025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审计团队召开预审沟通会议,详细听取其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包括审计范围、独立性保障、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分工等事项,并就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结合专业判断,对审计重点及执行细节提出指导性建议。
2(三)2026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审计团队召开审后沟通会,
听取审计结果,对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在建工程等财务报表变动较大的报表项目进行了再次沟通。
(四)2026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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